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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年合同到期有不有失业金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5-25

  摘要:很多人都知道,合同有失业金领取者一回事,还有人知道,领取失业金跟签了几年的合同到期没有任何的关系,因为也有些三年的合同到期以后是劳动者自己不想再到原来的单位工作了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签订三年合同到期有不有失业金。

  一、签订三年合同到期有不有失业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非劳动者主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且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局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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