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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已被替代,那同居在法律上有什么后果呢?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7-01

首先,我国现在已经没有“非法同居"的概念了。取而代之的是两个新的概念:即“非婚同居”和“重婚同居”。

其次,这两种同居方式的认定皆不是以共同居住的时间为标准,而是居住双方主要形成了共同居住的状态,即认定其为“同居”。
非婚同居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同居方式指的是同居双方都未经合法的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居住、生活,并且周围的群众都认为双方已经是夫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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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非法同居”的概念没有被取消的时候,非婚同居就是我们所称最为典型的“非法同居”方式。之所以这么认为,就是因为我国传统习惯都认为只要男女未结婚,那么擅自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居住就是不合伦理的行为。而现在,该概念已被替代。
法律后果:
1.双方不是法定的夫妻,其夫妻关系不被确认。同居双方相互之间不对对方尽法定的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之间不能继承遗产。但其生下来的孩子作为非婚生子,也受到父子、母子关系的保护,对于父母的遗产都享有与其后婚生子女同样的继承权。
2.对于同居双方的财产处理:一般以同居双方的协议为先。没有协议的,对于其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一般的经济规则处理。比如,房子、车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家具谁买的就是谁的等等。但是,如果有些物品是双方共同购买的,一般来讲就是谁出的价钱高,谁实际在管理来确定该物品归谁所有,确定后,有所有者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重婚同居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同居指的是同居一方或者双方都已婚领证,各有配偶,但依旧以夫妻名义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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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1.涉嫌犯罪:《刑法》第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重婚罪中的“重婚”不要求同居双方再进行婚姻登记,只要是双方形成“事实婚姻”(即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状态,即视为“重婚”,涉嫌犯罪。
该罪本身是公诉性质,但是如果无过错的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与别人重婚的,也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公诉也可以自诉)。
2.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处理的原则与非婚同居一样,不再赘述。

原载: 法律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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