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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些方面界定受贿与借款?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0-30

  界定受贿与借款,可以从有无正当理由、款项去向及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为其牟取利益及是否有偿还能力等。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将受贿和普通借款区分开来十分重要,毕竟这涉及到法律责任。

  一、从哪些方面界定受贿与借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2、款项的去向;

  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

  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

  二、贪污受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三、受贿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1、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2、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综上所述,国家工作人员借款并不都构成受贿犯罪,界定两者区别,可以从借款去向、用途、是否有偿还能力及偿还意愿,或者看出借方是否要求不当利益等。如果以索贿的名义借款,则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会被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