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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构成预期违约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9-06

  摘要: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就是只合同还未到期,合同当事人一方就已经没有履行合同中签订的条款,或者他的行为表现出他在合同到期之时也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发生这种情况,预期违约方,无足够正当的理由,则需要承担违约赔偿。

  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是:

  1、违约方必须明确肯定地向对方提出违约的表示。违约方的自愿、肯定地提出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时,构成预期违约。有人认为,由于违约方在作出违约的表示后,另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一种要求对方撤回违约表示的催告,才能证实对方的表示为最终的表示,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提前违约,这种方式有一定道理。但按新合同法的规定,只要违约方作出违约的表示是明确肯定的,就构成预期违约,而不必等受害人催告其是否有意撤回。

  2、必须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在履行期限尚未到来之前,一方明确提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才构成违约,如果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提出违约的,则构成实际违约。违约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包含了将要毁约的内容,如果他仅表示缺乏支付能力,如经济困难或不情愿履行,则不构成明示预期违约。

  3、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合同规定的决定合同性质的义务,主要债务不履行将导致合同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目的根本没有实现。

  4、明示预期违约无正当理由。在审判实践中,债务人作出预期违约的表示,常辅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这就需要准确地分析这些理由是否构成正当理由。这些正当理由主要包括:债务人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合同具有无效或不成立因素;合同债务人因显失公平或欺诈而享有撤销权:有权被免除义务因素,如因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等,只有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才构成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暗示违约两种,上文中主要针对的是明示违约的构成要件,明示和暗示违约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理由依据及救济方式等方面的不同,主要区分的是违约的方式,直接明确提出和间接暗示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