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4569-1536

您的位置是:哈尔滨专业律师网>交通事故>文章详情

交通事故旧伤复发医保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7-18

  因交通事故导致旧伤复发在使用医保报销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就是门诊发票,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如果有住院的话还要提交住院发票,费用结算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如果确认旧伤复发和交通事故有关的话,理论上这些费用都应该由肇事者赔偿。

  一、交通事故旧伤复发医保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门诊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病历本、病历卡

  2、门诊发票,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住院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病历本、病历卡

  2、住院发票,原件,需加盖医院章

  3、费用总清单,需盖医院章

  4、出院小结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基本医疗保险使用流程

  (一)本地住院就医

  员工生病住院:应在单位缴费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住院时需将医保证、医保本直接交到所在医院的医疗保险科,结算时自动报销基本医疗费用。

  (二)外地住院就医

  因出差或长期在外地工作员工生病:必须是急诊的,可在当地医院住 院治疗,但要在三天之内申报到市医疗保险局监察科。(如非急诊医疗费用不给予报销。)

  (三)转诊到外地就医

  在单位缴费所在地住院未见效果或医院医生建议转院到外地,必须是指定医院:中心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开转诊信和相关检查材料到医疗保险局监察科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转院。

  三、哪些大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使用医保报销的时候不需要考虑产生的这些医药费和之前的交通事故有关系,医疗保险机构肯定不会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当初和交通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的。如果有可能找到原来的肇事者,并且肇事者也愿意赔偿旧伤复发的这部分支出的话,也可以不使用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