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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6-29

  导读:在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难免会有人对此有争议,想要重新进行鉴定,那么交通事故重新鉴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在什么样的情形下能重新进行鉴定?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条件是什么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以看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依法作鉴定,法律并没有禁止,程序不违法。那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的鉴定结论,什么情况下应当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呢?必须是申请方有足够的证据足以反驳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包括程序违法、鉴定人员及机构无资质等问题,否则法院不应准许,以免浪费时间,影响审判效率,浪费诉讼资源。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鉴定的,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自己委托的,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就算接受,做出来的鉴定也会因程序不合规定而成为其他诉讼参与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

  二、交通事故中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形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