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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办案人对尸体的态度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2-09

对于大多数刑事案件办案人来说,尸体就是一份证据。


尸检报告里要仔细查看死亡的原因,如刀口有没有扎在心脏上,诸如此类。翻看第一份尸检报告时可能还会引起身体不适,但看到第十份,第一百份的时候,尸体就是一坨肉,和猪肉没什么区别(仅是从职业角度而言,从道德角度而言,我对所有逝者都充满敬畏)


《非正常死亡》剧照

也许就像医生习惯了死亡,这也是刑事案件办案人的阅卷常态。

NO.1
法医学启蒙

大学时选修了法医课,整整一学期上完课还会有呕吐感。



尤其是老师讲述的“澡堂子”抬尸体,更喜欢“胖乎一点”的;夏天长绿毛的手臂“用毛巾擦掉绿毛做切片”;各种信手拈来的例子终生难忘。


第一次近距离接触尸体,是大学时看到一跳楼女被蒙上蓝布漏出一双脚的样子,到晚上都会做噩梦。


直到工作后,不断的阅卷、研究才慢慢适应。


其实,尸检是一次完成自我认知的解剖课:开胸破腹、割皮锯头。锯开头骨,检查颅内出血情况,不是锯掉整个脑袋。


也是巧合,通过一个案件认识了这个开颅锯。


某日夜间,一个小偷在尸体旁边的柜子里偷走了一个开颅锯,后来卖了10元钱,因为连收废品的也不知道这东西干嘛用的。开颅锯市场价2万+。

NO.2
现实死法要更残酷

当年看《少年包青天》的干尸案,吓得几天睡不好觉。最近又看了一遍,觉得这些干尸做的也太假了。


《非正常死亡》剧照

交通事故无疑是最惨烈的死法,尸检所面临的可能是被大车碾压过的一坨肉,抑或是依然保持着驾驶姿势烧死在驾驶室的驾驶员。


生命是脆弱的,2.5厘米的刀刃是可以置人于死地的,倒车镜也是可以将人刮倒碾压致死的。

师傅还在彻底修车时,司机驾车离开,尸检时仅剩一个抱在车底的无头尸体。面对这样的尸检确实需要一颗大心脏。

腐烂的尸体当然也需要检验,包括包裹尸体的被单,压在骨头上的石头都会作为呈堂证物。

尸体新鲜的还好,陈旧的尸体往往会带来恶臭以及多种生物如蛆虫,心疼法医的同时也在想他们也许也都习惯了。


或许现场就像一罐鲱鱼罐头。

NO.3
办案人日常

很多女同事阅卷时仍习惯于用夹子夹住尸检报告的部分,因为都是高清打印彩色大照片,几十张。


但也得从头到尾的看一遍。之前有一起案件报案人称某人醉酒致死,经过尸检发现脾脏破裂,死者死前明显受到外力。


在复合条件下,尤其是多人群殴的场景中,需要确定死者真正的致死原因是来自于何种刀、枪、棍、棒。

颅脑损伤死亡或者失血性休克死亡是刑事案件中死亡率比较高的原因。


尸体是刑事案件最关键的证据,没有尸体就等于失踪。


外地曾有这样一起案例,母亲承认自己和情夫亲手杀死自己的女儿,后藏尸于某公园。公安掘地三尺没有搜寻到结果,阿猫阿狗的尸体挖了一堆,就是没有小女孩的尸体,所以只能无罪释放。

理论上说,杀了人然后把尸体消灭干净,就是一起人为制造的失踪事件或者意外事件。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像《绝命毒师》一样化学基础深厚。


《绝命毒师》剧照


碎尸案是最难侦破的,一方面DNA没有记录的话,很难确定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如果仅发现了一个身体部位,我们无法确定此人已经死亡。


比如某一案例中,我们仅发现了一只完整的人手,很难确认此人已经死亡,直到后来我们发现了被肢解的躯干。

在这起杀人碎尸案中,被告人淡定的描述着肢解的过程,搞的我很不淡定,因为他太从容了,他说就和杀猪一样,没什么大不了的。

综上,我想,办案人对尸体的态度就是对待生命的态度,就是对法律的态度,永远谨小慎微,充满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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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树红律师,1970年生人,毕业于黑龙江大学获取法学学士学位,以403分的优秀成绩通过司法考试,从事法律职业十余载。艾树红律师为人正直、坚毅。性格热情开朗,待人友好,工作勤奋,认真负责,尽职尽责。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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