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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急诊医疗事故的行为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8-06

  摘要:急诊医疗事故是医务人员违反急诊规范和常规,未能及时、恰当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事故。造成急诊医疗事故的急诊行为主要有:

  1、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让实习医师或实习护士单独值急诊班,致使急诊延误或错误。

  2、医方违反规定,未将抢救药品及器材准备妥善,致使急诊延误或错误。

  3、急诊人员擅离职守,致使急诊延误。

  4、急诊人员不负责任,怠于收治急诊病人、诊断错误、疏于观察等,致使急诊延误或错误。

  5、急诊人员违反会诊义务,遇疑难、危重病员未立即请上级医师诊断或会诊,致使急诊延误或错误。

  6、医务人员违反急诊观察制度,致使急诊延误诊治。

  7、限于条件和技术,应当安排急诊病人转院的,违反转院规则;或者应预见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未等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去而转院;或者对较重病人转院,未派医务人员护送,致使患者病情加重或死亡。

  8、其他违反急诊规范致患者人身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