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4569-1536

您的位置是:哈尔滨专业律师网>医疗纠纷>文章详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止的情形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8-06

  摘要: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才能认定。因此,发生事故之后,当事人可以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要申请了就能顺利完成的,在鉴定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医学会可中止鉴定程序。

  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1、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做好登记,家属签字):

  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1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3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2、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好申请书收到时间登记)。

  (1)家属提供书面申请,并附和病人关系的有效证件。

  (2)自收到书面申请15日内,卫生局移交郑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郑州市医学会约在55天后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

  (3)自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15日内,双方如果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提出再次鉴定。

  3、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4、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包括纠纷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病例复印件一份)。

  注意: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相关病历资料、封存的实物、药品、证人证言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证据基础,没有这些材料鉴定专家是根本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医学会只能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等待当事人补齐相关的材料。

  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如果鉴定所依据的病历、资料、物品都是虚假的,是根本无法进行事故鉴定的。如果是在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过程中发现材料不真实的,可以做出不受理的决定;如果是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发现材料不真实的,则可以做出中止事故鉴定程序的决定。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鉴定组会要求材料提供者(可能是患者,也可能是医疗机构)再次补充鉴定材料;材料补充后可以做鉴定的,恢复鉴定程序。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够补充材料、再次提供不真实的材料的,医学会将退回材料,做出不予受理鉴定的决定。

  3、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学会受理鉴定申请后,申请人使应当缴纳鉴定费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确属由于经济困难,不能够缴纳事故鉴定费用的,会在一定时间内告知缴费义务人,按时缴纳鉴定费,如果不能够按时缴纳的法律后果等等。如果患者及其家属确实由于经济困难不能够按时缴纳鉴定费用的,应当及时提出,并且申请鉴定费的减免。如果申请不被接受,费用不能够按时缴纳的,医学会将中止鉴定程序。

  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想跟大家介绍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方面的内容。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知道,出现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拒绝缴纳鉴定费等情形的,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中止,因此希望在鉴定的过程中,不要出现类似的问题,以保证鉴定的顺利完成!

QQ图片2018073109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