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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承担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7-22

  摘要:如今城市道路上机动车越来越多,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也不计其数。车祸发生后,通常会伴随人员伤亡,受伤的一方住院治疗期间,会产生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有时候,事故各方在医疗费的处理方面存在异议,那么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承担??我们来听听小编的说法。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

  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二、哪些费用可以算做医疗费?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应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情需要,经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病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嘱的伤病除外;

  3、医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分割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

  5、后续治疗费。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拆除内固定物产生的二次手术费用等。

  综上所述,医疗费仅仅是车祸导致的费用之一,一般来说,车祸医疗费由肇事方承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确定承担比例。如果肇事者无力承担,则交强险公司会在保险限额内给予伤者一定的赔付。当然,在医疗费用的认定上面,是有严格规定的,不是所有在医院发生的费用都可以计入车祸的医疗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