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4569-1536

您的位置是:哈尔滨专业律师网>婚姻家庭>文章详情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5-30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具体确定给子女多少抚养费才合适的时候,需要知道影响抚养费数额的因素有哪些,按照规定包括了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什么情况下能要求增加抚养费?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物价上涨、生活地域发生变化、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