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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5-03

  大家都知道,发生医疗损害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但是如果真的造成了医疗损害,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医院还是当事人都是要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

  一、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

  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时鉴定人实施鉴定的步骤和方法,鉴定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

  3、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听证会的过程及结果是医疗损害鉴定最为重要的,鉴定人会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我律所有专业的主任医师代理出席此过程,避免患方因对医学知识的匮乏造成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支持。

  4、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是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

  5、鉴定的记录和符复核。

  二、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三、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四、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2、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