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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用口罩,会影响我们购买口罩吗? 艾树红 网络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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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政府征用应急物资的法律依据在哪?


依据1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以及各省、市(包括直辖市、设区、不设区的市、县级市等)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征用条例、办法、通知等等法规文件。


「第五十二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


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2020年2月7日(也就是本文发布的昨天)下午2点,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对此前征用美迪康医用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售往国外的40万只医用口罩,并优先供应到上海市的各大药店,包括雷允上、余天成、益丰等药店的行为作出了官方的回应。


上海市政府亦是依据了上述法律规定。


那么,截止到本文发布日为止,法纳君根据北大法宝以及Alpha数据库2个公开网站查询(非官方、不完全数据),得到以下数据:



1、全国共有6个省份(包括广东、陕西、山西、江西、山东、云南)、3个直辖市(包括上海、天津、重庆)、3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广西、宁夏、新疆)出台并实施了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或实施办法(属于省级地方性法规)



2、共有3个省份(福建、四川、江苏)、3个设区的市(南京、杭州、太原)出台并实施了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3、全国各地市、县政府均出台并实施了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的通知、预案、管理方案等等(属于地方规范性文件)。




4、其余省份、市的法规文件,可通过各地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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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政府征用应急物资是无偿的还是有偿的?


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35条规定,上海市此次征用个别企业的口罩应当是有补偿的。


遗憾的是,原有的《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生效日期仅到2019年12月30日,导致具体的补偿流程、标准和善后不再适用本次事件。


不过,根据上海市2020年2月7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于“对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给予技术改造补贴,对被征用企业为生产防疫物资实施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入50%-80%的财政补贴。


对应急征用企业生产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资所形成生产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对企业因政府征用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企业继续销售确实难以消化的,按照规定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


对进口医用物资经统筹调配后仍有剩余的,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市级物资储备;


对指定采购品种和数量的进口民用防控物资,企业继续销售后确实难以消化的,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纳入市级储备商品。”


其余各地的突发事件应急条例也都规定了以补偿的方式进行征用,区别在于适用不同的补偿流程、申报时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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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政府征用应急物资是否会影响普通民众购买口罩?


这个问题涉及了被征用单位的范围以及与如何保障民众的基本需求两个问题。


首先,针对被征用单位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而各地出台和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具体实施办法,都仅仅是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所做的应急活动。


因此,此次大理“截胡”口罩的事件,不符合上述规定,其涉及的大理市和重庆市,由于重庆市作为直辖市,在行政区划层级上属于省级,大理市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是云南省政府,因此,重庆市和云南省政府的共同上一级政府应当属于国务院,具体事务由国务院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其次,针对如何保障民众的基本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也就是说,在应急期间,所有的生活物资、应急物资、医疗设备、用料等供给,都由政府统一调配,而目前各地急缺的口罩,除供应一线医务人员、需求量较大的工作岗位人员以外,也会以定点购买、定向发放、社会互助等方式保障民众的基本需求,也就是说,征用并不会影响口罩的供给,而是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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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挪用、占有甚至哄抢政府征用应急物资可能触犯哪些罪?


基于目前口罩脱销、购买困难的情况,不少民众会急病乱投医,在通过正规途径无法购买到口罩的情况下,或发生哄抢,或通过其他途径买到了假口罩等情形。


首先,对于卖假口罩或者哄抬口罩价格的商家或个别人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犯罪。


其次,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负责发放应急物资的人员,在应急期间,挪用、占有应急物资,可能会触犯挪用特定款物罪、玩忽职守罪等刑事犯罪


最后,对于纠集或受纠集多人进行哄抢口罩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聚众哄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刑事犯罪。


原载 法纳刑辩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